二级学院院长
面议工作经验要求
1年及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职称要求
正高级职称
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二级学院的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
2.全面负责二级学院学科建设工作,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推进学科交叉,努力打造省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
3.加强二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大力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培养中青年教师,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
4.推进教学与课程体系改革,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5.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社会服务、职业培训;积极开展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二级学院国际化水平;
6.加强科学研究,推进产学研合作,瞄准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自贸港建设等重大需求,推动与相关产业的合作,为国家和自贸港建设高质量发展服务;
7.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职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财政预算管理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及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博士学历学位、正高级职称;
9.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年6月29日之后出生),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6版)D类及以上人才认定标准的可放宽至53周岁;
1
0.具备1年及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1
1.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统筹协调、团队协作能力,对二级学院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具备带领本学科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流学院的能力。在国内外大学的学院、研究所或实验室担任过院长、所长、主任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福利待遇
1.纳入学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2.根据受聘者的学术业绩和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也可实行年薪制,一事一议;
3.根据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提供相应的人才补助和科研启动费,实行一人一议,具体情况面谈;
4.协助解决子女入学入托;
5.如符合海南省人才政策,则享受海南省相关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