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优青项目依托申报人才
面议工作经验要求
不限
职位要求
1. (一)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出生日期在1986年1月1日(含)以后;
3.具有博士学位;
4.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
5.在取得博士学位后至2026年4月15日前,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获得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且具有连续36个月以上工作经历;
6.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不适用于通过中外联合培养方式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情况)。
7. 在海外工作期间,同时拥有境内带薪酬职位的申请人,其境内带薪酬职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海外工作年限。
6.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或技术等成果,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
7.申请人尚未全职回国(来华)工作,或者2025年1月1日以后回国(来华)工作。
10. 获资助通知后须辞去海外工作并全职回国(来华)工作不少于3年。
11. (二)限项要求: 执行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相关要求。
12. 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
13. 具体条件以2026年正式发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项目指南为准。
14. 申请条件具体以国家2026年正式发布的通知为准。福利待遇
1. 依托我校获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学校提供以下配套待遇: 1.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科研启动和科研条件建设经费;
2.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及各级补助;
3.纳入事业编制;
4.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学校协助解决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等事宜;
6.提供人才周转住房一套;
7.配备若干名科研助理。
8. 备注:特别优秀人员,年薪、安家费购房补贴、科研启动费等待遇可面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