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师岗
面议工作经验要求
不限
职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等目录执行;
5. 以辅修专业报名的人员,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证书。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
8.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没有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8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 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9. 入选省部级(含)及以上人才项目或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0. 报考 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6年2月13日。
11. 例如:“不超过38周岁"是指1987年2月1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13. 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4. 社会人员需能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17. 实施2026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 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18. 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