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教师
面议工作经验要求
不限
职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文化素养;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6月14日至2008年6月14日),部分岗位年龄有特殊要求详见附件1;
6.国(境)内院校毕业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及学位;国(境)外院校毕业人员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所读专业与国(境)内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须为相关相近学科专业;
7.身心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
8.符合各岗位的数量、专业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9.不属于不得报考的人员范围: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人员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具有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符合《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的高层次人才,配合落实相应待遇;
3.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博士人才入职后,取得的高水平成果可享受学校发展贡献绩效,根据人才类型和层次,可享受安家费、博士人才津贴、科研启动金等待遇,具体按学校人才引进、绩效分配相关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