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任教师
面议工作经验要求
不限
职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工作经历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报名首日,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要求的职称均为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报名的专业、学历、学位应相统一,学科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
6.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并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7.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或其他条件;
8.能够服从我校多校区工作岗位安排;
9.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通过定向招聘、简化程序、放宽条件等方式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仍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人员);现役军人;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