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博士专任教师
面议工作经验要求
有博士后或专业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职称要求
优秀博士入职后可根据相关政策申请认定讲师,两年后可申报副教授,业绩突出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校聘高级职称
岗位职责
1. 从事教学、科研等专任教师相关工作
职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具备成为大学教师所必需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素质及其他条件;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博士后或具有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7.获得教育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国外高水平大学毕业且经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博士学位;
8.综合素质好,在本学科领域崭露头角,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
9.不存在不得报名应聘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为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毕业生;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福利待遇
1.按事业编制聘用,根据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分类享受相应人才引进与薪酬待遇,可按学校相关文件申请科研资助基金;
2.学校根据需要提供过渡住房,协助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3.入职后可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与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可申请加入科研团队,申请博士后或出国进修、访学;
5.来校工作满一年达到相应条件者可申请入选学校‘卓越人才’支持工程计划,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
6.可按湖南省及湘潭市人才引进待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认定为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可按《莲城人才行动计划(试行)》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急需紧缺优秀人才可一事一议快速引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