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院教师
面议岗位要求
1.基本条件:第一学历原则上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 政治坚定,德才兼备,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须有社保证明。
2.业绩条件: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通过学校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或校学术委员会论证,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良好的发展潜质。福利待遇
1. 学校对优秀博士实行分类(I类、Ⅱ类、Ⅲ类)引进政策,具体为: 1.科研启动金:I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8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40万元;
2. Ⅱ类人才,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0万元,人文社科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5万元。
2.享受三年低职高聘待遇:Ⅰ类人才实行年薪制,享受年薪50万元(聘期内按照教授标准发放月度工资待遇,完成聘期任务或期满考核合格后,补齐待遇差额部分;
4. 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待遇差额部分不再发放);
5. Ⅱ类人才享受七级副教授岗位工资待遇。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博士学位津贴1000元/月。
4.可自由选择人才住房或安家费其中1项。
8. 若选择人才住房,服务期满8年并在校工作,拥有人才住房的使用权,夫妻双方只享受一套房源。
9. 若选择安家费,Ⅰ类博士学校给予50万元(税前),Ⅱ类博士学校给予30万元(税前)。
5.解决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问题;
11. 新引进的Ⅱ类博士及以上人才,可以为其配偶申请安置。
6.Ⅰ类人才可认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
13. Ⅲ类人才不享受校内房源、低职高聘待遇。
14. 免费提供一年临时周转房。
15. 经个人申报、竞争性评审,分别给予自然科学类6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的科研培育基金支持经费。
16. 学校各类引进人才来校三年内工作成果中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的,经学科带头人等团队负责人书面推荐,并通过学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论证,达到相应人才分类水平,可按照对应人才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