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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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介绍
拟招人数:1人
职称要求:副教授及以上专技职务
岗位要求:
1)博士学历学位,法理学或民商法相关专业方向,年龄45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优先);
2)具有英汉双语教学能力者优先;
3)副教授及以上专技职务,具有省级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负责人经历或与此相当的学术造诣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年龄限制。
岗位职责:
1.承担本科生法学专业的教学、论文指导工作;
2.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
3.组织开展一定的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社会服务活动;
4.承担系里临时性其他相关管理工作等。
联系人:陶长松
电话:13764306536



